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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堂博**有限公司与金**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堂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5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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