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已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6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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