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一×、芦四×与卢**、卢**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芦四×与被告卢**、卢**、芦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卢**、芦四×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芦四×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芦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7元,减半收取723.5元,由原告卢**、芦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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