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份有限公司与韩**、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份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天津市**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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