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山**限公司与中国太**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段**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山**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2元(已减半),由原告唐山**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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