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天津**管理局北辰支队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天**管理局北辰支队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