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天**管理局北辰支队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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