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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刘**、白**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刘**、白**相邻防免纠纷一案中,原告代理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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