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信**有限公司与天津**限公司、孙**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出资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天津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68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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