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孙**民间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孙**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孙**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