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孙**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孙**民间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孙**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孙**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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