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马*、中国平**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马*、中国平**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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