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天津**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天津**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过长,故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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