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与任**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5)红民初字第142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案件已审理终结。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任**名下天津市红桥区XX道XXX园X号楼X门XXXX号房屋底档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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