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黑**与被告马*、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黑**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黑**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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