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沙**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强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沙*强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沙军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