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中国人**市北辰区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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