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天津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崔庆诉被告天津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二、本案由代理审判员王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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