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运**有限公司与被告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运**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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