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与被告韩*、韩*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4年8月11日17:50分死亡。原告田**生前提起诉请的主张是与继子女被告韩*、韩*依法按照房屋评估后的价格分割其夫即被继承人韩**有的河北区开江南里27-401-402号房屋。现因原告田**死亡前其父母早已死亡,且无其他亲生或养子女,继子女韩*、韩*又系本案的被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青建集**津分公司、青**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岳**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天津海**有限公司与天津尚**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限公司与青建集**津分公司、青**团股份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柏**程有限公司与王**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与杨**、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张**、天津**有限公司、渤海财**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杨**、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泰谷(天津**限公司、阎*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