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张**、天津**有限公司、渤海财**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9元,由原告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