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光大**津华苑支行与郑**、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津华苑支行与被执行人郑**、韩*、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津华苑支行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韩*、元*已依照(2014)南民初字第654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6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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