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津华苑支行与被执行人郑**、韩*、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津华苑支行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韩*、元*已依照(2014)南民初字第654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初字第6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