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中国人民财**市静海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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