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