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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周*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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