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武庆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与被上诉人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武庆树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2015)南*一初字第2603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后,杨**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被上诉人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赵**,被上诉人武庆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葛*镇杨惠庄村村民。1997年,原告在杨惠庄村村西南方种植了几亩土地,在该土地上种植了部分枣树。2012年,被告天津市津南区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葛*镇政府)对原告所在村实施整合拆迁,因就该土地上种植的枣树补偿问题与葛*镇政府存在争议,未能达成协议。2012年5月21日,被告葛*镇政府与杨惠庄村签订整合工作协议书,其中土地方面,杨惠庄村可流转土地1762.82亩,本次直接流转给被告葛*镇政府1669.56亩;另外企业、个人及其他单位占地93.26亩按协议第八条约定办理,即企业、个人及其他单位就占地及地上物补偿(违章建筑、违规占地除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相关协议并已经搬迁完毕后进行补偿。2013年4月1日,被告葛*镇政府与被告武庆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杨惠庄村原耕地和复垦地共计1155亩承包给被告武庆树,每亩每年承包费200元(只交原耕地面积)。后被告武庆树组织人员对承包地进行清理。原告于2013年4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种植的6000多棵树木不见了,公安津南分局葛*派出所出警。

原告杨**的诉讼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62500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被上诉人辩称

被告葛*镇政府辩称,一、杨惠庄村的集体土地已经流转至葛*镇政府,流转后的土地已经承包给武庆树,葛*镇政府不参与土地的管理经营,对杨**所诉损害不应承担责任。二、杨**所述树木损害时间为2013年4月,说明其在此时已经知道了损害的事实,其起诉时间为2015年8月,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请求依法驳回杨**的诉讼请求。

被告武*树辩称,其承包土地的时间为2013年4月1日,其承包后于2013年5月动工清理时未看到任何的树木,有证人可以当庭出庭作证。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首先,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受到损害的事实,其次,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实施了损害的行为,第三,应当证明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侵权人实施的损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原告主张有树木不存在的情况,但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的行为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证据不足。另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原告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为2013年4月23日,原告起诉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在此期间,原告未能提供其主张赔偿权利的相关证据,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50元,由原告承担。

上诉人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请。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承包土地并种植枣树是客观事实,被上诉人进行拆迁且未与上诉人达成拆迁协议也是客观事实,法院调取的报警记录也显示上诉人的承包地种植有枣树的事实,被上诉人否认其强行清理了上诉人的承包地却没有提交反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侵权的事实。

被上诉人葛沽镇政府、武庆树答辩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查明

二审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武庆树承包的土地与本案上诉人杨加会诉请项下的涉案土地并非同一块土地。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的原审诉请为请求两被上诉人赔偿其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上诉人对其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0元,由上诉人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