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复议申请人江苏城**限公司不服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2执异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江苏城**限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执行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复议申请人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城**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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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