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侯*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侯*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天津**民法院于2007年4月5日作出的(2007)南民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解决完毕,申请人王**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07)南民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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