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侯*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天津**民法院于2007年4月5日作出的(2007)南民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解决完毕,申请人王**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07)南民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李**与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宋**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与王**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天津津**限公司与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马**、中国大地财**市津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与中国人寿财**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韩*、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与王**、中国大地财**市南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刘*、阳光财产**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