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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务所与周**劳动争议纠纷民事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天津**事务所因与被申请人周瑞献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二初字第13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天津盈**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天津**事务所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天津**事务所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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