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筑工程公司与天津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受理原告天津市**筑工程公司诉被告天**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市**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38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