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天津**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发诉被告天津**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元,减半收取215.5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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