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限公司与被告大*(天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津**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天津**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王**与泰安韩**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不二知识**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评审委员会行政复议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窦**与郑**、侯**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紫金财**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董**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保定**限公司与天津市**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天津三**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天津市勃**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韩某某与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