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毕**申请执行赵*、段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毕**申请执行赵*、段志*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36万元【保全查封赵*、段志*共同共有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北浦路36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鹿城字第115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楚土国用(2000)第9616号,以及原告毕**所有的位于楚雄**溪大道(方*小区)2幢4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0814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楚开国用(2013)第000693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03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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