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申请四川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余如琴与被执行人**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永**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永*初字第1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3月17日向云南**公司大理供电局发出(2016)云2928执48号扣划裁定书,依法扣划了永平县人民法院保全在该局的四川省**有限公司的质量保证金232573.2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5)永*初字第12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由被告四**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余**工程款232573.20元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生效的(2015)永*初字第1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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