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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诉马莲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与被上诉人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吴**不服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5)通民一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吴**及其委托代理人吴**、钱*,被上诉人马**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5)通民一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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