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昆明振**限公司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杨*名下所有的价值2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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