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杨**申请执行云南楚**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200万元【保全查封冻结云南楚**限公司在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为2600001560550012号内的资金200万元】,现已保全查封冻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52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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