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郭**申请执行杨**、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郭**申请执行杨**、杨**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64.9万元【保全查封杨**、杨**共同共有的位于楚雄市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D102幢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06245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69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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