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云南天运祥经贸**限公司世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云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世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永**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5)永*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世博支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现(2015)永*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由被告阳光财产保**世博支公司理赔给云南**有限公司先行支付的损失费122150元)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永**民法院生效的(2015)永*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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