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藏圣**限公司与西藏红**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西**有限公司与被告西**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需进一步搜集证据为由,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藏圣**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西藏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依法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