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西藏自治区林芝县林业局因与被申请人阿**、边**、巴桑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不服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林中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西藏**县林业局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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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