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平果县支行与唐**、唐*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司平果县支行与被告唐**、唐**、唐**、陆**、唐**、赖**、陈**、陆*、陆**、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黄**、被告唐**、陈**、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陆**、赖**、陆*、许**、唐**、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在本案宣判前,原告于2015年8月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唐**、唐**、唐**、陆**、唐**、赖**、陈**、陆*、陆**、许**已付清全部款项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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