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州市龙城支行与覃祖研、廖**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6年1月4日。

待裁事项:原告中国工商**州市龙城支行申请撤回对被告覃**、廖**的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33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78元,由原告中国工**限公司柳州市龙城支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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