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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廖**因与被上诉人黄**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廖**因与被上诉人黄**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廖**及其委托代理人梁*、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何*、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田东县人民法院(2013)东民一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田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廖**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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