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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川**任公司与广西田**限责任公司、罗**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百色川**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审被告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右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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