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百色川**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审被告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右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