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进与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进与被告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进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95元,减半收取3197.5元,由原告石*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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