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梧**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梧**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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