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龙海区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鱼民初(一)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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