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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5月18日

待裁事项:原告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6324元,减半收取3162元,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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