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罗**、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诉被告罗**、卢*、韦**、罗**、骆**、韦**、韦**、罗**、罗**、唐**、卢**、骆**、罗**、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胜未按本院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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