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麻*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待裁事项:原告胡*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4550元,减半收取2275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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