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黄**、余长妹、黄**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与被告黄**、余长妹、黄**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撤诉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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